个人资料保护政策

个人资料保护声明

Kok Tong Motors Pte Ltd 集团致力于遵守新加坡《2012年个人资料保护法》。我们认可您对个人资料的权利,并尊重您的隐私。

我们收集您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身份验证、雇佣与培训管理、法律合规、进入受限制区域许可,以及通过视频监控维护场所安全。

我们制定了个人资料保护政策,说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如您对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和程序有任何疑问或反馈,或希望查阅、更正或撤回您的个人资料,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数据保护官:


地址

:

6 Terusan Edge Singapore 619589

传真

:

6487 4440


客户个人资料保护通知

本个人资料保护通知( “通知” )阐述 Kok Tong Motors Pte Ltd( “我们”, “我们” , or “我们的”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 “PDPA” )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个人资料的依据。本通知适用于我们所持有或控制的个人资料,包括我们委托组织代表我们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

个人资料

  1. 在本通知中:

“客户” 指:(a) 通过任何方式联系我们以了解我们所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 (b) 已经或可能与我们签订商品或服务供应合同的个人;以及

“个人资料” 指无论真实与否,可识别客户身份的数据:(a) 单独通过该数据;或 (b) 结合我们已拥有或可能获取的其他信息。

  1. 根据您与我们的互动性质,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电邮地址、电话号码、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照片及雇佣信息。
  1. 本通知中使用的其他术语应按 PDPA 所赋予的含义解释(在适用情况下)。

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与披露

  1. 除非 (a) 您或经您正式授权披露个人资料的第三方(您的 “授权代表” )在已被告知收集目的并书面同意相关用途后自愿向我们提供,或 (b) PDPA 或其他法律允许或要求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否则我们一般不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除法律允许或授权的情况外,我们将在收集任何额外个人资料或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未通知您的用途之前,取得您的同意。
  1. 我们可能出于以下任何或全部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
  • 履行与向您提供商品及/或服务相关的义务;
  • 核实您的身份;
  • 回应、处理及处理您的查询、请求、申请、投诉及反馈;
  •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指引或规则,或协助任何政府及/或监管机构进行执法及调查;
  • 您提供资料的任何其他目的;
  • 为上述目的向任何无关联的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代理)及相关政府及/或监管机构(无论在新加坡或海外)传送资料;以及
  • 与上述事项相关或附带的任何其他业务目的。
  1. 我们可能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 在履行向您提供商品及服务的义务所需时;或
  • 向我们委托执行上述目的相关职能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代理及其他组织。
  1. 即使您与我们的关系(例如根据合同)已终止或以任何方式变更,上述目的在合理期限内仍可能继续适用(包括在适用情况下,为使我们能够执行与您合同项下权利的期间)。

通过通知视为同意

  1. 根据第5及第6条款,我们可能为不同于原始收集目的的次要用途收集或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或披露现有个人资料。如 Kok Tong Motors Pte Ltd 拟依赖通知方式取得视为同意以处理该等次要用途,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沟通方式通知您有关拟进行的收集、使用或披露。
  1. 特别是,我们可能依赖通知方式取得视为同意,以便为以下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1. 安全审查;以及
    2. 工作保险。
  1. 在依赖通知方式取得视为同意前,Kok Tong Motors Pte Ltd 将评估并确定相关收集、使用及披露不会对您造成不利影响。
  1. 我们将给予您合理期限,以告知我们是否希望选择退出该等目的的收集、使用或披露。
  1. 在选择退出期限届满后,如您不再同意该等视为同意的用途,您可通过撤回同意的方式通知我们停止相关收集、使用或披露。

撤回同意

  1. 您就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所给予的同意,在您以书面方式撤回前持续有效。您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官提交请求,以撤回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为上述任何或全部目的收集、使用及/或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1. 在收到您的书面撤回请求后,我们可能需要合理时间(视请求复杂程度及其对我们与您关系的影响而定)处理您的请求,并通知您相关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对我们权利及义务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我们将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请求。
  1. 尽管我们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根据您请求的性质及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在此情况下,我们将在完成处理前通知您。如您决定取消撤回同意,请按第8条所述方式书面通知我们。
  1. 请注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我们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继续收集、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的权利。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1. 如您希望 (a) 查阅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副本或了解我们使用或披露该等资料的方式,或 (b) 更正或更新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您可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向数据保护官提交请求。
  1. 查阅请求可能需支付合理费用。如需收费,我们将在处理前通知您。
  1. 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回应您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如无法在该期限内回复,我们将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预计回复时间。如无法向您提供个人资料或作出更正,我们通常会说明原因(除非 PDPA 规定无需说明)。

个人资料保护

  1. 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风险,我们已采取适当的行政、实体及技术措施,例如最小化资料收集、身份验证及访问控制(如良好密码实践、按需披露原则等)、数据加密、最新防病毒保护、定期系统更新、安全销毁储存媒体、网络安全措施、使用一次性密码(OTP)/ 双重验证(2FA)/ 多重验证(MFA)保障访问安全,以及定期进行安全审查与测试。
  1. 然而,任何通过互联网传输或电子存储的方法均无法保证完全安全。尽管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我们将持续审查并加强信息安全措施以保护您的资料。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1. 我们通常依赖您(或您的授权代表)所提供的资料。为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及最新,如有变更,请通过书面或电邮方式通知我们的数据保护官。

个人资料的保留

  1. 我们将在实现收集目的所需期间内,或在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1. 当合理判断相关资料已不再用于原收集目的,且不再为法律或业务需要所必需时,我们将停止保留或移除可识别您的方式。

个人资料转移至新加坡境外

  1. 我们一般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至新加坡境外。如需转移,我们将取得您的同意,并确保您的个人资料获得至少与 PDPA 相当的保护标准。

数据保护官

  1. 如您对我们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和程序有任何疑问或反馈,或希望提出任何请求,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数据保护官:

  2. 数据保护官姓名

    :

    Liaw Chun Huan

    联系电话

    :

    64874646

    地址

    :

    6 Terusan Edge Singapore 619589

通知的效力与变更

  1. 本通知应与其他适用于我们收集、使用及披露您个人资料的通知、合同条款及同意条款一并适用。
  1. 我们可不时修订本通知而无需事先通知。您可通过查阅本通知最后更新日期了解是否有修订。您持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已确认并接受该等变更。
生效日期 : 20/08/2024
最后更新 : 20/08/2024